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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镇:50万元专项奖励金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2008-06-12 14:35:52  作者:  来源:合江县委宣传部  文字大小:【】【】【
  今年以来,合江镇党委、政府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继续实行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高压”政策外,着重从加大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方面入手,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彻底扭转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是在家已婚妇女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参加三查的每次奖励5元,外出务工的在规定三查时间内寄回妇查卡并经确认有效的每次奖励5元;二是群众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10月1日起为500元);三是群众对违法怀孕对象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奖举报人100元;四是已怀孕对象不落实补救措施,经镇机关、村(社区)干部上门做工作后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奖相关人员100元;已怀孕对象自觉终止妊娠的,除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外,每例奖对象本人100元;五是农村或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前,从母亲(或单身父亲)年满49周岁的次年起,每年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对适合再生育条件的农村或城镇享受低保家庭,夫妻二人自愿申请放弃生育指标,在母亲年满45周岁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六是对0-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城镇享受低保待遇的独生子女户每年每户发放奖励金70元;七是对农村年满60岁,曾生育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子女户、无子女户或双女户,每年发放每户奖励扶助金600元;八是对农村或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高考录取到大学二本以上院校的,给予每人专项奖励600元。

    该镇党委书记何乾伦告诉记者, 2008年全镇符合享受奖励的对象有1000余人,全年兑现此专项奖励金将达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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